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1:04 浏览数:次 来源: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18〕16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内教材字〔2019〕37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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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http://www.career.imut.edu.cn/info/1063/4336.htm